96.6.2「物權編擔保物權部分修正內容之研討」學術研討會 2 6 月, 2007 | 尚無留言 民法物權編於96年3月5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同月28日公布,且依修正後施行法第24條規定,修正條文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即自今年9月28日開始施行。本會旋即與全聯會、嘉義、高雄、屏東及台東律師公會合辦「民法物權編擔保物權部分修正內容之研討」於96年6月2日上午9時,假台南市社教館舉行,由陳志雄律師主講,與會人士80餘人,現場座無虛席。為加深與會人士對新修正條文之印象,特由本會學術委員會召集人許雅芬律師擔任朗讀條文之要務。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