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徵詢本會會員擔任安養信託事件「
說明:
- 案件係該院家事調查官因受理115年度家查他字第3號家事調查事
件,認聲請人(監護人)協助相對人(受監護宣告人) 出售房產並將所得價金成立「安養信託」後, 考量監護人過往對於相對人實際所得交代並非清晰, 且配合社政主管機關追蹤輔導之配合度不佳。 為防範監護人未來無適切理由逕行變更或終止信託內容, 以及因應相對人往後生理、心理暨社會發展之額外需求, 亟需專業人士擔任信託監察人以協助審查或評估。 - 會員如具備相關專長且有意願擔任旨件之信託監察人,
敬請詳實填寫附件之「簡要調查表」,內容包含:姓名、現職/ 所屬或服務單位、專長、相關經驗、預訂或可能進行之工作方(模) 式、預計請求之報酬(或報酬形成之計算方式) 及方便聯繫之時間或送達地址等資訊。 - 為利本會後續彙整並於法院所定期限前回覆,
敬請有意願之會員, 務必於115年8月21日前將前項調查表回傳至本會辦理或線上填 寫表單登記。
其他詳細資訊請點選附件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