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復就法律扶助基金會所指定代理或辯護案件,其判決當事人欄應載明『法律扶助』意旨

司法院函復-就法律扶助基金會所指定代理或辯護案件,其判決當事人欄應載明『法律扶助』意旨,俾利區分及統計乙事,該院函復表示目前尚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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