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說明辦理外國人委任代理人在我國進行關於違反智慧財產權之刑事案件相關規定

法務部於98年1月21日再以法檢決字第980800287號函通知所屬各級檢察署,說明辦理外國人委任代理人在我國進行關於違反智慧財產權之刑事案件時,如依現有資料可推定其委任係真正,即不宜再要求該委任狀了以認證,以免訴訟程序延宕,詳情請參儐𨰃鞳CDocument_20090324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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