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八章專利權期間延長」 30 4 月, 2009 | 尚無留言 經濟部修正「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八章專利權期間延長」,並自即日起生效,檢附發布令(含專利審查基準第二篇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第八章專利權期間延長(含目錄))影本一份,公文如附檔,請參閱。相關資料請向本會索取。 附件 Document_20090430093900 (260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