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函釋替代役司法行政役是否違反律師法第37條之1規定 8 2 月, 2010 | 尚無留言 法務部就有關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擔任替代役司法行政役之補助書記官勤務 是否違反律師法第37條之1規定法律疑義釋示如附件,請參閱。 附件 Document_20100208032706 (226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