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99年1月20日「法務部律師業務聯繫會議」臨時動議提案一及提案三之決議事項 23 4 月, 2010 | 尚無留言 法務部於99年1月20日「法務部律師業務聯繫會議」後已依該次會議函知各檢察機關:檢察機關提訊羈押中之被告,除有特殊緊急情事外,均應事先通知該被告之選任辯護人,詳如附件。 附件 Document_20100423022658 (219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