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律師擔任法院臨時管理人等職務時相關費用由何人支付 13 3 月, 2012 | 尚無留言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為調查律師於擔任法院臨時管理人等職務時,相關費用由何人支付,敬請各會員提供具體案號,俾本會彙整後呈報該會向司法院提出建言。 依據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01年3月2日(101)律聯字第101037號函辦理。 敬請於3月26日前提供相關資料,俾便彙整。 相關函文請點選附加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20313052651 (246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