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4條、第11條 23 1 月, 2014 | 尚無留言 全聯會轉發經濟部函有關「專利規費收費辦法」第4條、第11條,業經經濟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2日以經智字第10204607460號令修正發布,相關資料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40123040921 (232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