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律師為勞動基準法第84-1條之工作者,自103年4月1日生效

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03年3月25日勞動條3字第1030130641號
主旨:「核定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一日生效。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核定法律服務業僱用之律師為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之工作者。
行政院公報網址: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20057/ch08/type1/gov82/num32/Eg.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