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各法院儘量逕行利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免由當事人檢附資料

司法院於103年5月19日以院台廳民一字第1030011582
號函各法院,略以:「為配合政府推動戶籍謄本減量,各法院認有查噸磻④H戶籍謄本之必要時,宜儘量逕行利用戶役政資訊系統查詢所需戶籍資料,避免由當事人檢附戶籍謄本。」。

說明:司法院103年5月19日院台廳民一字第1030011582號函,詳見附件,係摘自「法源」網站,連結如下列:http://211.78.81.35/news/NewsContent.aspx?NID=1207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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