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台南高分院律師休息室)

一、依據104年度雲林、嘉義、台南律師公會104年2月12日聯合座談會討論事項辦理。
二、上開三公會已於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儘鱈オ萓瘜]置二台掃描器,提供律師電子掃描儘鬻@業使用,已經於104年3月18日啟用,歡迎會員使用。
三、律師若使用該二台掃描器儘鬫茖刦o掃描檔者,依法無須繳納儘鰶O,但若依原有影印方式儘驉A請使用院方設備並仍須繳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