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師法修正條文對照表」、「專利師法問答集」供會員參考

專利師法修正條文已經於104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5331 號令修正公布第 5~9、25、32、33、36、39、40 條條文;增訂第 12-1、32-1、33-1、37-1~37-4 條條文;刪除第 35 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檢附「專利師法修正條文對照表」、「專利師法問答集」供各位會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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