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律師公會聲明

台南律師公會聲明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下簡稱司改會)就「律師法」修法意見,與vTaiwan合作,自民國105年4月12日起至4月27日止,於vTaiwan上設問卷,並進行網路投票。台南律師公會就司改會發布之新聞稿及提供之問卷,認有違反程序正義,特發表聲明,並臚列理由如下:
一、司改會所稱「與法務部、行政院與vTaiwan合作」部分,未見司改會提出合作契約及內容,卻自行將法務部、行政院等主管機關列入說明文稿內,經查,主管機關並非合辦單位,僅委司改會自行提案,易致網友誤認為主管機關之委託案,其正當性已有可議。
二、司改會於說明中,已載明「許多議題在細部部分爭執不下,要一起討論律師法修法的細部問題」云云,惟查,司改會於vTaiwan所設計之問卷問題,關於律師制度之問題僅有一個,且只有標題,並無內容,又無制度之設計介紹與優劣比較,如何能「細部討論」?如何能廣泛收集意見?既然許多議題業經多年仍爭執不下,顯難以單一問題作律師制度變革之依據。該問卷之設計,不具科學性及有效性。
三、司改會於vTaiwan網站所設問卷,只限於有使用網路之人,而時間僅在4月12日至27日間,架設網頁之前,並未提供資訊予全國律師,未上網使用者,即被排除在外,該等律師之意見顯無法納入,故司改會在vTaiwan上收集之問卷數,即不具代表性。
四、司改會於vTaiwan網站所所設計之問卷,未將單一入會全國執業之相關制度面、各地方公會與會員之權利義務、律師自治等議題,納入討論,又未提供各項可能之制度並詳述其內容,供律師選擇,實有資訊未詳實揭露、且未廣納各方意見之重大瑕疵,有違程序正義。
基上理由,本會對於司改會此次與vTaiwan合作所設問卷,顯有違背正當性及程序正義,問卷內容不具科學性、有效性及代表性,司改會就該具有重大瑕疵、資訊不完整之問卷,進行調查取得之資料,嗣於105年5月4日進行討論,即毫無意義。本會特發表聲明,建請司改會應將vTaiwan網站上進行之問卷予以暫停,且應修改問卷內容,就各項可能之律師制度(包括維持現狀但調整會費負擔、單一入會、總會制),提出細部設計及分辨優劣,給予所有會員有充分時間瞭解相關資訊後,再進行問卷調查,始符合程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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