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函:訂定「臺美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經濟部訂定「臺美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相關作業要點、總說明、逐點說明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詳如附件,請會員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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