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5月1日「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修正生效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函通知105年5月1日「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修正生效。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僱用被保險人數5人以上之事業負責人或律師自行執業者,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勞工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因此上開人員自105年5月1日起,投保金額未達45,800元者,中央健康保險署將逕予調整為4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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