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分割共有物事件,先後受不同共有人委任,有無違反規範? 24 2 月, 2017 | 尚無留言 有關律師函詢問有關民事分割共有物事件,先後受不同共有人委任為訴訟代理人,有無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乙事,其相關說明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70224120754 (78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