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案件如有指定律師,依當年度義辯名冊辦理 27 9 月, 2017 | 尚無留言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來函通知其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含抗告審開庭)案件如有指定律師為辯護人之需要時,其院方將會依本會所提供之當年度義務辯護律師名冊辦理。(相關函文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70927033911 (511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