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函文司法院建請修正<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俾以改善稅務專業法庭審判品質及效率,維護國人賦稅人權,提振人民對司法之信賴。
說明:
因司法院於106年3月13日訂定<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部份內容恐將導致對於稅務、財會不熟悉之現任行政法院法官均能轉身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照,繼續參與稅務專業法庭擔任審判工作,各界甚表關心,全聯會為此特別組成專案小組研討。全聯會專案小組研議並經全聯會第10屆第18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通過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對照表供參(如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