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偵查中聲請羈押案件指定辯護人律見事宜 15 1 月, 2018 | 尚無留言 本會會員近日關於偵查中聲請羈押案件指定辯護人律見事宜,經台南地院與台南看守所聯繫後,原則上台南地院會在押票上記載指定辯護人姓名,指定辯護人執押票就可以辦理律見。 若各位會員有被指定擔任上開案件之辯護人,押票上未記載辯護人姓名,惠請提醒書記官補記載並鄞噫飽C 若未於羈押庭當場取得押票,亦可請看守所打電話給台南地院的值班書記官或強處庭書記官確認。 附件 Document_20180115084801 (316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