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律會轉知-經濟部「有關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許可辦法」第13條第2項規定。 27 5 月, 2021 | 尚無留言 函文及解釋令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經濟部-經商字第11002411631號 (125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