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律會函請司法院轉知各級法院就有關律師辧理法律事務,不應揭示律師非必要之個資,以維律師之個人隱私及執業安全。 2 9 月, 2021 | 尚無留言 全律會接獲會員陳情,略以:本人以律師身分擔任法院指定遺囑執行人,法院裁定書上竟揭露律師之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所等個人資料…。 相關函文請點選附件檔案。 Order by 日期 顯示名稱 附件 110205 let-各地方律師公會(有關律師擔任遺囑執行人法院揭露非必要之律師個資)--修改 (2) (116 kB)110205之附件 (317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