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詢有意願擔任最高行政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會員(有意者9/27前向本會登記)

徵詢有意願擔任最高行政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會員,有意者請向本會登記。

  • 依最高行政法院112年8月18日院鴻文字第1120000351號函辦理。
  • 依司法院訂定發布之「行政法院為無資力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辦法」第2條第1項:「行政法院為當事人選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應自執行該職務五年以上,具行政訴訟事件專門學識經驗,且無律師法第5條第1項各款規定情事及最近5年曾受律師懲戒處分者選任之」及第3款:「行政法院得請全國律師聯合會將有意願受法院選任為訴訟代理人且符合前條資格者,填具名冊,分送各該法院」。敬請有意並符合規定者向本會登記,請載明其專長、執業年資起訖期間等資料。
  • 敬請有意願者,於民國113年9月27日(五)前,填寫線上表單登記,以利本會彙整後提供最高行政法院。
  • 線上表單登記:https://forms.gle/EnQJLraS2uJXzjpW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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