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高分院函復本會:關於轄區律師座談會反映開庭自動報到機操作疑義一事

關於本會反映開庭自動報到機操作疑義一事,復如說明。
說明:

  1. 本會於114年11月10日臺南高分院法官與轄區律師座談會中提出,律師於使用開庭自動報到機時,因無法於螢幕介面選取報到案件,致開庭作業偶生不便。臺南高分院甚為重視,爰即轉請司法院資訊處研處。
  2. 經司法院資訊處覆示,現行自動報到機係採非觸控式螢幕設計,原無供使用者以指觸方式點選案件之功能;是以於多件庭期情形下,如僅欲就「個別案件」辦理報到,仍須憑案件通知書條碼掃描,或至輔助報到區由臺南高分院服務人員協助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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