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高分院函復本會:關於轄區律師座談會反映開庭自動報到機操作疑義一事 17 12 月, 2025 | 尚無留言 關於本會反映開庭自動報到機操作疑義一事,復如說明。 說明: 本會於114年11月10日臺南高分院法官與轄區律師座談會中提出,律師於使用開庭自動報到機時,因無法於螢幕介面選取報到案件,致開庭作業偶生不便。臺南高分院甚為重視,爰即轉請司法院資訊處研處。 經司法院資訊處覆示,現行自動報到機係採非觸控式螢幕設計,原無供使用者以指觸方式點選案件之功能;是以於多件庭期情形下,如僅欲就「個別案件」辦理報到,仍須憑案件通知書條碼掃描,或至輔助報到區由臺南高分院服務人員協助為之。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檔案。 附件 1141211_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_南分院賢文字第1144300356號 (182 kB)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