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函:修正「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修正「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1月1日生效。

檢附修正「發明及設計專利申請案申請延緩實體審查作業要點」、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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