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訂定「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發給電子債權憑證試行作業要點」(111.7.1起試行3個月)

「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自111年7月1日起,於民事強制執行事件部分新增聲請核發電子債權憑證之服務,並遴定臺灣臺北、新北、高雄地方法院自111年7月1日起辦理發給電子債權憑證試行作業,為期3個月,必要時得延長或縮短之。為使法院辦理發給電子債權憑證試行作業有所依循,爰配合訂定旨揭要點(請詳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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