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函文3件_修正「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及「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

1. 修正「臺韓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第2點,並自112年7月1日生效,附修正對照表及發佈令影本各1份。函文檔名1120824


2. 修正「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1份(含公告影本及附件)。函文檔名1120826


3. 「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經本部於112年7月3日以經授貿字第11250034870號公告預告修正,附公告影本.修正草案條文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函文檔名1120830+附件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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