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法務部辦理113年律師申請參加檢察官公開遴選作業公告(2/15截止)

  • 申請資格:曾實際執行律師職務6年以上(以公告申請起始日為年資結算日,不含取得律師資格後,擔任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法官助理或大法官助理之年資),成績優良,未滿55歲(依公告申請起始日為準,並以戶籍登記年齡為依據)且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
  • 受理申請日期:自公告之日起至113年2月15日(星期四)止,申請人應檢齊相關文件,並請於報名信封上註明「113年律師申請參加檢察官公開遴選」及聯絡電話、通訊地址,以掛號郵寄「100204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30號法務部人事處任免科」收(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依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及審查辦法第20條規定,申請最近2年曾申請檢察官遴選,經本會決議不予遴選,應為不予遴選之決議。

相關資料及表格請至法務部官網下載:
https://www.moj.gov.tw/2204/2645/2694/2695/195743/post

函文詳情請參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