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法務部公告關於學習律師實務訓練核定機構

法務部業於108年3月8日以法檢字第10800518850號公告核定「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及「社團法人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為學習律師第二階段實務訓練之機構或團體,相關資訊請點選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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