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_全律會113年1月22日第2屆第3次臨時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律師專業領域進修暨證明請領實施辦法」

全律會113年1月22日第2屆第3次臨時理事、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律師專業領域進修暨證明請領實施辦法」。

  • 全律會律師學院已通過「不動產法律」、「營建及工程法律」、「金融證券法律」、「家事法律」、「智慧財產法律」、「替代性爭議解決(ADR)法律」、「信託法律」及「ESG 企業永續經營法律」、「勞動法律」、「人工智慧(AI)與法律」等十項領域課綱。
  • 依辦法第6條規定,可追溯律師法109年1月15日修正生效後至各科目之課綱公布前之專業進修課程,如台南律師公會未與全律會共同辦理(主辦、合辦或協辦),而由台南律師公會自行辦理之課程,認為符合課綱者,本會會另外列表後提供全律會,以利全律會各該專業領域之委員會討論是否認列。本會於統整資料後,會再一併詢問所屬會員,如經本會符合課綱及採計時數,並已符合進修證明請領要件時,是否同意全律會依辦法第八條規定對外公告。
  • 另外該辦法第10條規定「本會發給專業領域進修證明時,得向申請人收取工本費;每份新臺幣三百元。前項進修證明,得以電子方式發給之。其工本費,亦同。」,經全律會113年10月19日理事、監事聯席會通過,為推廣本辦法,全律會個人會員自辦法施行日起3年內完成專業領域進修並申請專業進修領域證明者不另收費;另為服務各地公會會員,專業領域進修課程如為全律會舉辦或合辦者,自辦法施行日起算3年後申請進修證明者,亦不另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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