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律會函覆有關《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適用疑義案(計1案) 27 3 月, 2026 | 尚無留言 律師函詢律師法第34條第1項第1款、律師倫理規範第31條第1項第2款適用疑義,復如說明。 函文詳情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115260.let-各地方律師公會(律倫回函) (141 kB)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