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詢「律師法第35條之1修正草案」相關意見(如有修正建議,請於6月30日前提供本會彙整)

法務部檢送「律師法第35條之1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請惠賜卓見。
說明:

  1. 律師於司法人員執行職務時在場執行業務,係協同落實憲法訴訟權與正當法律程序,具有高度公益性質,為使律師於與司法人員共同維護司法運作時,免遭不法侵害,以確保司法權之行使, 增訂律師法第35條之1,針對於律師與司法人員執行職務時,對律師非法妨害其業務之行為,明定刑事處罰規定;同時就因而致律師死亡或重傷之嚴重結果,明定加重處罰規定,以貫徹罪刑相當原則,周延維護律師之執業安全及司法制度運作。
  2. 旨揭修正草案於115年5月20日公告,及載於法務部全球資訊網之「業務宣導」、法務部主管法規資料庫之草案預告網頁、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之「法令草案預告」網頁,法務部函請各界如有修正建議,請於公告次日起60日內提供意見供參。
  3. 特徵詢會員對本修正草案有無相關意見。如有修正建議,請於115年6月30日前提供本會法律研修委員會,以利委員會彙整研議後,提供法務部參考。

相關資訊請參閱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