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法第31條公務員之範圍可否兼任政府機關之約聘僱人員疑義
全聯會轉發法務部函復有關律師法第31條公務員之範圍及律師可否兼任政府機關之約聘僱人員疑義之函文副本。 相關資料請點選附件檔案。
全聯會轉發法務部函復有關律師法第31條公務員之範圍及律師可否兼任政府機關之約聘僱人員疑義之函文副本。 相關資料請點選附件檔案。
法務部就律師受祭祀公業委任對其派下員提起訴訟,該律師有無違反律師法第26條適用疑義之函釋乙份。相關資料請點選附加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80424025000 (2 MB)
全聯會檢送法務部就律師法第26條第1項第1款適用疑義之函釋乙份,相關資訊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81015043352 (113 kB)
法務部回覆律師法第21條適用疑義之函釋,詳細函文內容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90722110050 (2 MB)
法務部函復葉銘市蒏v,就執業律師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如以專利代理人身分,另於不同地方法院轄區內設立專利事務所辦理專利事務,是否違反律師法第21條第1項但書規定疑義之函文副本影本,詳如附件。Docu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