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函示,略以:法院政風人員毋需受律師法第37條之1規定限制,詳情請參閱附件。 附件 Document_20090928015819 (2 MB)
本會台南地檢律師休息室,每週一下午時段, 借予觀護人室人員開會使用。 不便之處 請見諒!!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因公訴檢察官公訴案件甚多,上班期間常在法庭內執行職務,遇有辯護律師欲代表被告與檢察官進行協商程序者,常有來電連繫未著之情形,故為使協商程序之聯繫窗口,負責將律師來電予以紀錄並將知…
台灣高雄地方法院自民國98年9月21日起,設置X光行李檢查儀對進入本院之民眾,進入安全檢查,而至本院開庭之律師於出示律師證經核對無誤後,可免接受安全檢查。
公告本會租借金成羽球館之場地暨時間供會員練球使用,敬請有意願羽球運動之會員善加利用,詳情請參儐𨰃鞳C 附件 Document_20090915101530 (38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