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函令關於指定律師為洗錢防制法人員其適用及不適用疑義
法務部轉發函文–行政院業以106年6月27日院臺法字1060091612號令,指定律師為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及其適用之交易型態;並指定律師不適用同法第9條第1項…
法務部轉發函文–行政院業以106年6月27日院臺法字1060091612號令,指定律師為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及其適用之交易型態;並指定律師不適用同法第9條第1項…
全聯會「律師懲戒案例選輯」、「律師倫理規範逐條釋義」PDF檔,敬請會員多加利用,相關資料詳附件。 附件 Document_20170622084253 (276 kB)
法務部就律師曾受原告委任擔任分割共有物事件之訴訟代理人,有無違反律師法第26條規定疑義,相關說明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70619054936 (2 MB)
律師倫理規範第18條適用疑義– 相關函文內容說明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70612025924 (2 MB)
法務部就律師曾任母公司法律顧問,嗣受當事人委任對子公司提告,有無違反律師法第26條規定疑義,相關說明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70522023535 (879 k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