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署律師得分別申請扣繳單位設立登記在案
法務部為解決合署律師無法以合署律師事務所申請扣繳單位設立登記函事,前函請財政部協助處理,業經該部臺北國稅局105年6月17日財北國稅審二字第1050023302號函同意合署律師得分別申請扣繳單位設立登…
法務部為解決合署律師無法以合署律師事務所申請扣繳單位設立登記函事,前函請財政部協助處理,業經該部臺北國稅局105年6月17日財北國稅審二字第1050023302號函同意合署律師得分別申請扣繳單位設立登…
法務部函復有關律師擔任講師及離婚證人,是否屬執行律師職務而應加入執行職務所在地之律師公會疑義之函文。
律師函詢全聯會就所舉事例有無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利益迴避惠予釋疑乙案,相關函文內容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60607031820 (98 kB)
有關台北律師公會函詢全聯會律師倫理規範適用疑義事,相關研究意見請點選附件檔未。 附件 Document_20160607032135 (36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