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律會函覆律師所詢之是否有違利益衝突相關問題

全律會函覆律師詢問之事實為:「某律師欲至甲事務所擔任法律顧問一職,但該律師先前已受任A當事人案件,與甲事務所先前另案受任之B當事人為對造關係(甲事務所現已無受任),詢問有無利益衝突之情形。」 函文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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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律會函覆律師所詢會員名簿登記之律師事務所名稱有無違反律師推展業務規範或律師倫理釋疑

函文詳情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111461.let-各地方律師公會(函詢個案律師事務所名稱有無違反律師推展業務規範或律師倫理規範)副本 (5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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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律會函覆桃園律師公會所詢之律師倫理規範第四章、第五章之適用疑義

全律會函覆桃園律師公會所詢依律師受法院或檢察署指定擔任民事訴訟代理人或刑事辯護人之情形,係律師依法受指定,而非當事人所選任,且依律師法第30條及律師倫理規範第25條之規定,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拒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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