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於106年9月30日修正發布之「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敬請會員點選附件檔案詳知相關訊息。 附件 Document_20171023113317 (565 kB)
全聯會檢送法務部函復司法院秘書長,略以:司法人員有實際任職於法院或檢察署之事實,於離職後轉任律師,不論是擔任法律扶助律師或義務辯護律師,均應受律師法第37條之1迴避規定之拘束。 詳細函文請點選附件檔案…
申訴中心聯繫方式如下: 1.申訴中心Line ID:@jrftw 2.申訴中心E-mail:case@jrf.org.tw 3.台北辦公室電話:02-25421958 4.台中辦公室電話:04-232…
Document_20090430093601檢附台灣營建仲裁協會第十期仲裁人訓練簡章及報名表,詳如附檔,請參鴃C 附件 Document_20090430093601 (2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