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訂於102年4月30日設立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澎湖庭,並自設立日起開始運作。 詳細內容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30417043134 (78 kB)
「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經司法院於101年5月17日訂定發布。 詳細辦法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20525105624 (106 kB)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經司法院於101年5月11日訂定發布。 相關施行細則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20523110426 (100 kB)
法務部依100年1月5日法務部律師業務聯繫會議決議函請法務部矯正署通令各級矯正機關–於律師以為被告代作上訴理由書狀而持原審委任狀前往矯正機關接見被告時,應准予接見。 法務部以100年1月5…
法務部律師業務聯繫會議紀錄 100年12月20日(星期二)下午3時30分至6時45分 (內容請點選附加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20321024557 (9 M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