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函:自114年10月1日起,當事人使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提出智慧財產民事及行政事件書狀者,其送達繕本或影本請依相關辦法辦理。

自114年10月1日起,當事人使用「司法院電子訴訟文書(含線上起訴)服務平台」(下稱司法院服務平台)提出智慧財產民事及行政事件書狀者,其送達繕本或影本請依民事訴訟文書使用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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