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律師業務推展規範」
修正「律師業務推展規範」第3條第1項【…應將完整廣告內容複本送交其主事務所所在之地方律師公會及本會「備查」…】之『備查』二字修正為「存查」。-相關內容請點選附件檔案。
修正「律師業務推展規範」第3條第1項【…應將完整廣告內容複本送交其主事務所所在之地方律師公會及本會「備查」…】之『備查』二字修正為「存查」。-相關內容請點選附件檔案。
台北律師公會函詢全聯會就律師涉倫理風紀案件,同一律師於相同申訴事實,在各地方公會間一再被提起申訴及作出兩歧之決定,敬請研議統一見解乙事。其全聯會函覆之內容請點選附件檔案。
全聯會函覆法務部有關民眾詢問「委任之律師若怠忽職責延誤刑事交付審判申請期間,可否依消保法爭取權益,解決紛爭」乙事。相關內容請點選附件檔案。
全聯會函覆台北律師公會函詢「律師業務推展規範」疑義事。相關說明如附件檔案。
有關外國法事務律師因業務上知悉委任人以外之他人秘密,有無律師法第50條之1適用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