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之受任是否違反律師法第26條規定及相關律師倫理規範
全聯會函復事務所詢就案件之受任是否違反律師法第26條規定及相關律師倫理規範等乙案。 詳如附件檔案。
法務部函復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有關見證人與原告訴訟代理人為同一事務所之律師,有無違反律師法第2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疑義之函文。(詳細資訊請點選附件檔案)
法務部函覆有關律師陪同當事人接受檢察事務官詢問時,是否需服制服乙案,相關復如附件檔案說明。
全聯會來函轉知-法務部函詢委託人及相對人提出書面同意委任時,承辦律師有無受律師法第26條第1項第1款之限制,前所指之相對人是否包括參加人之疑義,詳文請點選附加檔案。
全聯會轉發法務部函復有關合署律師於其合署事務所外,基於稅務考量,於同一法院轄區內,另設他事務所作為申請稅籍編號之用,是否違反律師法第21條第1項但書疑義之函文請點選附件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