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於同一地院轄區內同時設立「法律」、「專利商標」事務所
執業律師不得於同一地方法院轄區內之同址或不同址設立「法律事務所」及「專利商標事務所」,分別辦理律師業務及專利法、專利師法、商標法等事務,否則違反律師法第21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相關函文詳細內容請點選…
執業律師不得於同一地方法院轄區內之同址或不同址設立「法律事務所」及「專利商標事務所」,分別辦理律師業務及專利法、專利師法、商標法等事務,否則違反律師法第21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相關函文詳細內容請點選…
附件檔案為104年5月26日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法官與轄區律師座談會會議紀錄 附件 Document_20150611034215 (979 kB)
全聯會檢送法務部函復桃園律師公會,有關案件經向原審法院提起上訴後,卷證未送交上訴審法院前,擔任上訴審代理人或辯護人之律師,如向原審法院聲請閱卷,需否加入原審法院所在地之律師公會疑義之函文。 函文內容請…
有關台北律師公會所詢律師擔任基金會監察人並代理該基金會之訴訟事件,是否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之疑義,其說明請點選附件檔案。
全聯會轉發法務部函復有關合署律師於其合署事務所外,基於稅務考量,於同一法院轄區內,另設他事務所作為申請稅籍編號之用,是否違反律師法第21條第1項但書疑義之函文請點選附件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