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5月17日訂定發布「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
「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經司法院於101年5月17日訂定發布。 詳細辦法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20525105624 (106 kB)
「家事非訟事件暫時處分類型及方法辦法」經司法院於101年5月17日訂定發布。 詳細辦法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20525105624 (106 kB)
「家事事件法施行細則」經司法院於101年5月11日訂定發布。 相關施行細則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20523110426 (100 kB)
「程序監理人選任及酬金支給辦法」業經司法院於101年5月8日訂定發布。 依家事事件法第16條第6項規定辦理。 司法院辦法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等資料請點選附加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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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習律師於實務訓練期間必需由為辯護人或告訴代理人之指導律師帶同到庭 2.學習律師應配載可識別為學習律師之身分證明。 3.每位指導律師限同一位學習律師到庭,其席位配置於指導律師旁。但席位不足時,則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