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保管結算所檢送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使用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查詢系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檢送非金融事業或人員使用本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查詢系統資料,相關函文內容請點選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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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截至108年第2季止使用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查詢系統資料,相關資訊請點選附加檔案。
全聯會轉知經濟部函文關於補充經濟部98年12月6日經商字第09802170230號函解釋及104年12月29日經商字第10402137390號函部分不再援用一案。 詳細內容請點選附加檔案。
全律會已函請警政署轉知所轄各單位。 律師因執業而擔任告訴代理人,並非案件當事人,應無詳細記載個人資料,以特定人別之需要。 若需釐清該告訴代理人是否確實具有律師資格之需要,得要求該律師提出其律師證,或於…
經濟部檢送關於公司法第280條第4項規定,如公司章程訂定置董事1人,該名董事請假,何人代理疑義一案。相關函釋如附件檔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