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函轉聯合國安理會108.3.21發布「處理朝鮮非法航運方法最新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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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公會函文法務部反對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將律師納入洗錢防制體系,課以律師積極通報等義務。 其有關法務部函文回覆及高雄律師公會函文請點選附件檔案。 敬請會員詳黎漱憛C
法務部就律師兼任民選村(里)長,於適用律師法第31規定時所生疑義,釋示如附件,請參鴃CDocument_20100308041658
如已加入台北地方法院所在地以外律師公會之律師,仍應加入台北地方法院所在地之律師公會,始得在智慧財產法院執行職務。 *法務部函文請由附檔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