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茲訂定「律師辦理洗錢防制作業應行注意事項」,敬請會員配合法務部參照執行。 相關函文內容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70717035016 (2 MB)
法務部轉發函文–行政院業以106年6月27日院臺法字1060091612號令,指定律師為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及其適用之交易型態;並指定律師不適用同法第9條第1項…
法務部106年6月12日召開之研商「律師辦理防制洗錢確認身分保存交易紀錄及申報可疑交易作業辦法草案」及「律師辦理洗錢防制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草案」會議。相關會議紀錄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
司法院就被管收人接見其選任之律師應準用羈押法第23條之1規定之函釋,相關說明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70622081935 (2 M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