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轉發法務部函復司法院秘書長,有關律師法律師法第37條之1適用疑義之函文副本。 相關函文資料請點選附件檔案。 附件 Document_20170428111051 (69 kB)
修正後刑事訴訟法關於聲請羈押案件之辯護人閱卷規定,總統已經在106年4月26日公布,除了強制辯護之規定,依據刑事訴訟法施行法增訂第七條之十規定於107年1月1日施行外,其餘閱卷規定將在106年4月28…
「司法院線上起訴暨律師單一登入」服務平台http://portal.ezlawyer.com.tw/Login.do「線上聲請儘鷚[聲請複製電子卷證」弁遄C自即日起擴大使用範圍,歡迎會員多加利用。 相…
法務部矯正署自106年5月1日起簡化辯護人辦理接見流程,敬請會員多加利用。 辯護人僅須於首次辦理接見時,向矯正機關提出被指定或選任之證明文件,其後得以律師證等身分證明文件替代。惟如有移(更)審情事或收…
司法院委外營運之「電子筆錄調齒炮O系統」106年度收費標準,詳如附件檔案,敬請會員點選詳鴃C 附件 Document_20170425115152 (59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