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律師法第10條第1項、第78條、第80條、第106條至第113條第1項及第136條」,業經行政院定自中華民國110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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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律師法第136條規定,法務部現已建置之「律師查詢系統」,暫訂自110年1月1日起增加律師所屬地方律師公會、律師事務所聯絡方式及律師相片等資訊供民眾查詢。 律師查詢系統公開之相片係律師證書上之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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