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律師公會新聞稿 2017/07/17 PM10:20
本會會員黃政雄律師(主事務所設於桃園)受當事人李小姐委託與其配偶洪當興進行離婚訴訟,於106年7月17日下午將近4時,於開庭結束後與李小姐在地院與地檢間之連通道討論案情,遭洪當興開車自後衝撞,造成李小…
本會會員黃政雄律師(主事務所設於桃園)受當事人李小姐委託與其配偶洪當興進行離婚訴訟,於106年7月17日下午將近4時,於開庭結束後與李小姐在地院與地檢間之連通道討論案情,遭洪當興開車自後衝撞,造成李小…
法務部茲訂定「律師辦理洗錢防制作業應行注意事項」,敬請會員配合法務部參照執行。 相關函文內容請點選附件檔案。
法務部轉發函文–行政院業以106年6月27日院臺法字1060091612號令,指定律師為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3項第5款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及其適用之交易型態;並指定律師不適用同法第9條第1項…
法務部106年6月12日召開之研商「律師辦理防制洗錢確認身分保存交易紀錄及申報可疑交易作業辦法草案」及「律師辦理洗錢防制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草案」會議。相關會議紀錄請點選附件檔案。
相關說明請點選附件檔案。
